為進一步減輕企事業單位和群眾負擔,不斷優化投資環境,日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公開發布《關于取消、停征和規范本市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經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2月1日起,本市再次取消、停征、降低和規范六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目前按照車輛交易額比例收取改為按車輛評估價格定額收取。
市財政局有關部分介紹,按照新的政策規定,由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管理辦公室征收的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根據舊機動車評估價格不同,分成七個檔次定額收費。10萬元以上的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統一確定為600元,評估價格小于等于1萬元的該項費用確定為50元。此前,根據津財綜[2000]10號文件,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按照舊機動車交易額的1%收取。對比來看,新政策執行后,各個檔次的舊機動車交易綜合服務費均有大幅降低。
另據介紹,本市此次取消、停征和規范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還包括:取消由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征收的城鎮個人土地使用費項目;停征由市質監部門負責征收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中的定期檢驗收費及其二級項目棉花監督檢驗收費;將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征收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將建設交通部門負責征收的“煤氣增容費”更名為“燃氣增容費”;規范辦理證照收費行為。負責辦理證照部門無論是否收取工本費,均不得向辦證申請人收取照相及復印材料等相關費用。辦理證照需要的照片,應由辦理證照部門明確規格標準,由辦證申請人提供。辦理證照部門不得自行收取、變相收取、委托社會機構收取工本費以外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