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設限入境外資 嚴禁結匯資金購非自用房產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下發通知,指出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
2006年,包括外匯局在內的六部委曾出臺一份名為《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房地產市場的投資門檻,指出境外機構在境內購買非自用房地產,須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為前提。相比之下,外匯局新出臺的通知則明確指出,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用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購買非自用的境內房地產。
除對購房行為進行限制外,新出臺的通知還指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另有規定除外),用于證券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新規的出臺凸顯出管理層對入境內外資去向的關注,對部分以投機為目的的外資將起到威懾作用。從遏止熱錢流入的角度而言,更加嚴苛的規定也將使部分投機資金望而卻步。
在國際資本市場回暖、人民幣升值的雙重背景下,今年以來,境外資本加速進入國內,其中不乏以短期套利為目的的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