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下發《關于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改制前外資銀行分行依法享有的定期減免稅待遇,由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繼續享受到期滿。這是有關部門首次對外資銀行轉制涉及到的稅收優惠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相關稅法,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外資金融機構,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2、第3年減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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