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外商投資項目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項目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將按此新《辦法》實施。
新《辦法》明確,享受國產設備退稅的企業范圍是指,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交通運輸、開發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的中外合作企業。
新《辦法》規定享受退稅的項目范圍包括: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所采購的國產設備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但新《辦法》還明確對于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國內采購的國產設備,凡屬于《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不實行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