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賬不欠,老賬要還”為核心原則的出口退稅機制改革2004年1月1日起平穩啟動。此次出口退稅新政最大的變化是,出口退稅率有所下調,同時2004年1月1日以后產生的出口退稅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據統計,截至11月20日,各地國稅部門合計辦理歷年欠退稅2001億元。現在,除了極少數因為審核過程中存在技術問題或者涉及一些案件的退稅外,還“老賬”的工作已基本結束。與此同時,出口企業今年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退稅,都能得到及時辦理。據統計,截至11月20日,各地國稅部門合計辦理2004年新發生退稅169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