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關18條監管新政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
日前,天津海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自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運行之日起,先行推出18項海關監管服務創新制度措施。
發布會上,天津海關關長李佩林介紹,天津海關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的總體思路是,打造一個高地,即海關監管制度創新新高地;構建兩個體系,即構建新型保稅監管體系和通關管理體系;實現三個目標,即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現優勢疊加、口岸輻射、貿易便利的目標。
這次首批推出的18項制度措施中,包括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輻射帶動作用的4項,促進貿易便利化的5項,支持新型業態發展的4項,培育法治環境的5項。
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方面:包括保稅貨物自行運輸制度,即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可以使用經海關備案的自有車輛或具備資質的運輸企業車輛承運保稅貨物,改變以往使用海關監管車輛轉關運輸的方式;統一備案清單,是將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使用的兩種備案清單統一為一種備案清單格式,申報要素由36項和42項統一減少至30項,使企業申報更加簡捷規范;內銷選擇性征稅制度,是指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加工、生產并銷往國內市場的貨物,企業可根據其對應進口料件或實際報驗狀態,選擇繳納進口關稅;集中受理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業務申請事項,是將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辦理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設立、變更、延期等業務事項,統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綜合服務大廳受理。
促進貿易便利化方面:包括“批次進出、集中申報”制度,即對進出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由過去的“一票一報”改為“多票一報”;簡化無紙通關隨附單證,就是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企業以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申報提交的有關隨附單證予以簡化;集中匯總征稅制度,是指在有效擔保的前提下,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試行集中匯總征稅,享受先放行貨物,后定期向海關自主繳稅的政策便利;多樣化涉稅擔保制度,是指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在通關過程中遇有涉稅擔保業務時,可根據不同類型通關需求,自由選擇保證金擔保或銀行保函擔保等多種擔保形式;聯網原產地證書電子審核制度,就是對已經實施原產地數據聯網的優惠原產地貨物,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試點推行憑企業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向海關申報通關,企業不再向現場海關提交紙質原產地證書。
支持新型業態發展方面:包括融資租賃制度,即海關對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貨物按照審查確定的租金,分期征收關稅和增值稅,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以保證書的方式提供擔保;期貨保稅交割制度,是指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以保稅監管狀態的貨物為標的物,開展期貨實物交割,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期貨貿易開展;保稅展示交易制度,就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在向海關提供足額稅款擔保后,開展保稅展示交易,并將加工貿易制成品納入保稅展示交易商品范圍;境內外維修制度,就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無污染的境內外維修業務,海關參照保稅加工監管模式,依托信息化系統實施管理,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