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關政府性基金收費的小微企業,具體包括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此外,兩部門明確,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兩部門表示,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