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投資天津享有更寬松政策
從市工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推進津臺經貿交流合作,市工商局、市商務委、市臺辦聯合制定《關于進一步支持臺商投資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支持臺商投資企業在津加快發展。本著“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今后臺商來津投資無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可憑臺胞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直接辦理審批登記,并將享受到更加寬松的政策。除將實施“非禁即入”準入政策外,本市還將放寬出資方式,臺商企業注冊資本中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占70%;其出資到位期限也可適時申請延長。同時,本市也將嚴厲打擊假冒臺灣水果等農產品的行為,并依法保護臺商投資企業的商標權等知識產權。
根據《意見》相關規定,今后臺商來津投資適應經濟發展和公眾需求而出現的新興行業,凡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禁止的,均可予以辦理審批登記注冊。在出資方式上,除貨幣、實物出資方式之外,臺商還將被鼓勵以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出資設立臺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者除外),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支持其以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轉增為注冊資本;并允許臺商以在大陸境內投資企業的清算、股權轉讓、先行回收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在出資到位期限上,已繳付首期注冊資本、無違法記錄、因資金暫時緊張無法按時出資的臺商投資企業,可申請延長出資期限的;新辦臺商投資企業成立后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又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經臺商投資企業申請,可允許其延期6個月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