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規范創投募資行為 單個投資者不得少于100萬
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備案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管,嚴格規范募資行為。該通知在之前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對一些條款進一步明確。
通知規定,投資者人數不能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的上限,即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
通知強調,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可少于100萬元,也不允許多個投資者以某一個投資者名義代持創業投資企業股份。發改委稱,出現這些情況的企業,備案管理部門一律不予備案。
代理業務方面,發改委要求備案創業投資企業不得以“代理”等名義開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資活動。對單一機構或個人的單筆代理金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不得承諾固定收益;也不得面向不特定對象,通過發布廣告(包括在創業投資企業自己的網站,在社區張貼布告,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柜臺投放招募說明書)和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推介。
通知規定,如果備案創投企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當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若創投企業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非法集資”,備案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取消其備案資格。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出現了以“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從事代理業務”等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苗頭,個別備案創業投資企業也陷入其中。涉及的創投企業主要包括匯樂集團和紅鼎創投,其中今年5月,浙江紅鼎創投董事長劉曉人則因涉嫌非法集資數億元,無力償還而主動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