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應停止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日前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實施后,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應該相應停止。
鄭建新表示,此次取消的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指《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這些政策是在生產型增值稅背景下出臺的,是為了鼓勵利用外資、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我們在執行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就是剛才所講到的免稅范圍過寬,不利于自主創新,設備國產化和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振興;二是內外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免稅范圍不一樣,稅負不公。
鄭建新說,轉型改革后,企業購買的設備無論是國產的還是進口的都可以抵扣,因此以前的這項政策就應該停止。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是在生產型增值稅和對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轉型改革實施后,這些設備都可以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應該相應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