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通知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資發[2008]3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適應外資統計和管理工作的形勢發展,進一步提高外資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全面性,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和借鑒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吸收外資統計原則的基礎上,綜合相關部門意見,我們對原《外商投資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并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原《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05年12月修訂版)自本文發布之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08年修訂)